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有正规连续工龄审批表是否就能算是同工龄,特别是1992年之前的工龄,且档案里有招工备案表”的问题,我将结合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视同缴费年限(即您所说的“同工龄”)的认定,并非仅凭一张正规连续工龄审批表就能确定。它必须满足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这一条件,并且这一连续工龄需要得到全面、合理的审核。
对于1992年之前的工龄,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等相关法规,在实施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但这一认定过程并非简单,它要求职工的人事档案中必须包含能够证明其连续工龄的完整、连续、合理的原始材料。
具体到您的情况,虽然您的档案里有招工备案表,但仅凭这一张表格并不足以证明您1992年之前的所有工龄。因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要全面考量职工的个人工作经历,并依据相关国家规定进行审核。这通常要求档案中包含从招工之日起至离职或退休之日止的所有关于工作的原始材料,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调动证明等。
如果您的档案中除了招工备案表外,还包含了其他能够证明您1992年之前连续工龄的原始材料,并且这些材料具有完整性、连续性和合理性,那么您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具有相应的视同缴费年限。
总结来说:
因此,我建议您进一步核查您的人事档案,确保其中包含了所有能够证明您连续工龄的原始材料。如果档案材料不完整或存在疑问,您可以向原工作单位或相关部门申请补充或核实相关材料,以便更准确地认定您的视同缴费年限。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