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签认罪认罚具结书需要代理人在场吗-林灵均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未成年人签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需要代理人在场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重要问题。

首先,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法定代理人的到场是必要的。这里的“讯问”不仅包括了审判阶段的讯问,也涵盖了侦查阶段的讯问,自然也就包括了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一重要环节。

法定代理人的到场,主要是为了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监督司法机关的讯问和审判行为,并见证讯问和审判的过程。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法定代理人的在场可以确保未成年人是在充分理解并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如果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又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情况下,法律也规定了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这些人员同样可以履行法定代理人的部分职责,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此外,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也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一环。合适成年人可以是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学校老师、社区工作者等,他们能够在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时,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应当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合适成年人在场。这是为了确保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其在不了解情况或非自愿的情况下签署具结书。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