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证据啥情况可以不认可-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行政纠纷

在刑事诉讼中,形式证据(通常指证据的形式合法性)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被认可:

  1. 证据收集程序违法: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 具体情形:例如,通过非法搜查、扣押获得的物证、书证,或者未经合法授权进行的监听、监视等手段获取的证据,如果无法补正或合理解释其合法性,将不被认可。
  2. 证据形式不合法:

    • 法律依据:证据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如书面证据需要有签名、盖章,视听资料需要清晰可辨等。
    • 具体情形:例如,一份书面合同作为证据,但缺少必要的签名或盖章,或者一份视听资料因技术问题导致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这些证据可能因形式不合法而不被认可。
  3. 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联:

    • 法律依据: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即能够证明案件中的某个事实或情节。
    • 具体情形:例如,在一起盗窃案件中,被告人提出一份与案件无关的购物发票作为证据,试图证明其当时不在现场,但该发票与案件事实无直接关联,因此不会被认可。
  4. 证据来源不明或真实性存疑:

    • 法律依据:证据必须来源明确,且真实性得到确认。如果证据来源不明或真实性无法确认,其证明力将受到质疑。
    • 具体情形:例如,一份匿名举报信作为证据,由于无法确认其来源和真实性,因此可能不被认可。或者,一份证人证言存在矛盾或不合理之处,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其真实性也将受到质疑。
  5. 证据未经质证:

    • 法律依据: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 具体情形: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将证据提交给法庭进行质证,或者法庭未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进行质证,那么该证据将不被认可。

在行政纠纷中,形式证据不被认可的情况也类似,主要关注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和质证程序。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所依据的证据存在上述问题,那么该证据在行政诉讼中可能不被法院认可。

建议:在刑事诉讼或行政纠纷中,如果当事人对证据的认可性存在疑问,应及时向专业律师咨询。律师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对证据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评估,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