捏造事实证据提起诉讼的认定-张振岩律师|法行宝
2026-06-28 行政纠纷

捏造事实证据提起诉讼的认定,主要依据行为主体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表现以及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判断。以下从这几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行为主体的主观意图

  1. 明知虚假而故意为之:行为人必须明知所主张的事实是虚假的,但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或达到其他不正当目的,仍然积极主动地实施虚假诉讼行为。这种恶意是认定虚假诉讼的关键因素。例如,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债权人和债务人串通虚构债务关系,以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

  2. 缺乏实质性对抗: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能表现出高度的默契,缺乏实质性的对抗。如被告对原告的主张全盘认可,或双方迅速达成和解协议,这往往暗示着双方可能存在共谋。

二、客观行为表现

  1. 虚构根本不存在的事实:行为人可能伪造借条、合同或其他文件,声称存在借贷关系、合同关系或侵权事实等。这些虚构的事实是提起诉讼的基础。

  2. 篡改部分事实:对真实存在的事实进行部分篡改,使其在法律关系或权利义务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例如,篡改合同条款、夸大债务金额等,以影响案件的判决结果。

  3. 伪造、变造证据:为了支持虚假的诉讼主张,当事人可能会伪造、变造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证据。这包括伪造合同、借条、发票,或者找人作虚假证言等。

  4. 异常的诉讼行为:当事人可能故意规避法院的审查,如提供虚假的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等。或者,在诉讼过程中表现出其他异常行为,如频繁更换代理人、无故缺席庭审等。

三、行为后果与法律责任

  1. 实际损害:虚假诉讼往往会对他人造成实际的财产损失或名誉损害。如果行为人通过捏造事实成功获得了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受害者可能会因此遭受严重后果。例如,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逃避合法债务达到一定数额,或因错误判决导致他人被刑事追究等。

  2. 破坏司法公正:虚假诉讼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它滥用法律程序和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因此,法院对虚假诉讼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3.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具体认定标准

  1. “捏造事实”的认定:包括“无中生有型”捏造和“部分篡改型”捏造。前者指完全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或伪造相关文书向法院起诉;后者指虽基于部分真实事实,但对关键信息进行篡改,影响案件基本事实认定。

  2. “提起诉讼”的认定: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材料即视为提起诉讼,包括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

  3. “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认定:如因捏造事实导致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开庭审理、作出裁判文书等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或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逃避合法债务达到一定数额,或因错误判决导致他人被刑事追究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总结来说,捏造事实证据提起诉讼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虚假诉讼罪。法院在认定此类行为时,将综合考虑行为主体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表现以及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多个方面。对于确实存在故意捏造事实并提起诉讼的恶意行为,且该行为已经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或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法院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