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的虚假诉讼法律规定-高和利律师|法行宝
2026-04-03 侵权纠纷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即虚假诉讼,是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以下是对虚假诉讼相关法律规定的详细解析:

一、民事法律规定与处罚

  1. 行为界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企图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将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样适用前款规定。
  2. 单位责任:

    • 对于单位参与虚假诉讼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包括对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拘留,以及构成犯罪时的刑事责任。同时,法院还可向监察机关或有关机关提出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二、刑事法律规定与刑罚

  1. 虚假诉讼罪: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明确规定了虚假诉讼罪的构成要件与刑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刑罚将升级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单位犯罪:

    • 对于单位犯虚假诉讼罪的,将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罚。
  3. 数罪并罚:

    • 若虚假诉讼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4. 司法工作人员责任:

    •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虚假诉讼行为的,也将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同样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三、虚假诉讼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行为应当认定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并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1. 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
  2. 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
  3. 与公司、企业管理层恶意串通,捏造公司债务或担保义务;
  4. 捏造知识产权侵权或不正当竞争关系;
  5. 在破产案件中申报捏造的债权;
  6. 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对查封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
  7. 单方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其他民事法律关系。

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 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 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 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 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 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 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实际影响与警示

虚假诉讼不仅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还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采取了严厉的打击措施。对于试图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当利益或逃避法律责任的个人或单位而言,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建议: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地参与诉讼活动。切勿因一时贪念或侥幸心理而触碰法律红线,以免自食恶果。若您遇到虚假诉讼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