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文件未明确要求合同签订是总价还是单价的情况下,评审应主要依据招标文件的核心要求、行业惯例及公平合理原则进行,具体可从以下角度展开评审:
依据招标文件的核心条款评审
招标文件虽未明确合同类型,但通常会包含“合同主要条款”或“价格形式”等核心内容。评审时应优先审查招标文件是否隐含对价格形式的约定(例如: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通常对应单价合同,固定总价项目通常对应总价合同)。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则应推定为单价合同;若要求“合同总价包干”,则应推定为总价合同。
结合行业惯例与项目特性评审
若招标文件无明确约定,评审需结合项目类型、行业惯例及风险分配原则判断:
以公平合理原则补充评审
若招标文件既未明确合同类型,项目特性亦无法直接推断,评审可依据《民法典》第470条关于合同内容的规定,要求投标人补充说明报价依据(如总价是否包含风险费、单价是否包含措施费等),并选择对招标人最有利且符合行业惯例的合同形式。例如:若投标人报价中已包含完整工程量清单,可推定为总价合同;若报价仅针对部分工程量,则应按单价合同评审。
风险提示:若评审过程中未明确合同类型,可能导致后续合同履行中因价格调整、工程量确认等产生争议。建议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根据项目特点明确合同类型及价格调整机制,并在评审阶段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报价依据,以降低法律风险。
操作建议:若您作为招标人或投标人面临此类问题,可进一步提供招标文件具体条款、项目类型及报价明细,我将结合实务经验为您制定具体评审策略或应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