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作不做交接离开可以不发工资吗-潘雨阳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劳动纠纷

不可以,试用期工作不做交接离开,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但可能因未交接工作给单位造成损失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1. 工资支付义务角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工资,与是否做工作交接并无直接关联。即使劳动者在试用期未做交接就离开,用人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资。例如,小李在试用期工作了半个月,因个人原因未做交接就离职,公司仍需支付这半个月的工资。

  2. 未交接工作的责任角度 虽然不支付工资不合法,但如果劳动者未做工作交接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小张在试用期负责一个重要项目的部分工作,未做交接就离职,导致项目进度延误,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公司可以要求小张赔偿相应的损失。不过,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要证明损失的存在以及该损失是由劳动者未交接工作直接导致的。

  3. 实际操作建议角度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劳动者离职时,应尽量要求其完成工作交接,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明确交接的内容、时间和要求等。如果劳动者拒绝交接,用人单位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如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后续主张损失赔偿时使用。对于劳动者而言,即使因某些原因要离职,也应尽量做好工作交接,这不仅是职业道德的体现,也能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用人单位以未交接工作为由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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