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三十五条没有争议记录在卷的证据 就可以直接采纳吗 法官在-刘超律师|法行宝
2026-06-25 行政纠纷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第三十五条中“没有争议记录在卷的证据是否可以直接采纳”的问题,不能简单地认为没有争议记录在卷的证据就可以直接采纳,法官在采纳时仍需进行审查。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证据规则的基本原则:

    • 在行政诉讼中,证据的采纳需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基本原则。即使证据在卷宗中没有争议记录,法官仍需审查其是否满足这些基本原则。例如,一份证据如果来源不合法,即使双方没有争议,法官也不能直接采纳。
  2. 法官的审查义务:

    •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有义务对所有提交的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这包括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评估。没有争议记录在卷的证据,虽然可能减少了法官在证据真实性上的审查负担,但法官仍需对其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
  3. “没有争议记录在卷”的含义:

    • “没有争议记录在卷”通常指的是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某份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或关联性没有提出异议,并记录在庭审笔录中。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法官可以完全免除对该证据的审查义务。法官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的规定,对证据进行独立的判断。
  4. 直接采纳的例外情况:

    •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果证据确实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要求,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法官可能会倾向于直接采纳该证据。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没有争议记录在卷的证据都可以直接采纳。例如,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或者存在其他法定排除情形,法官仍需依法排除。
  5.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 在证据采纳问题上,法官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这意味着法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的性质以及法律的规定,灵活决定是否采纳某份证据。因此,即使证据在卷宗中没有争议记录,法官也可能根据自由裁量权决定不采纳该证据。

法律建议:

  • 对于当事人而言,在行政诉讼中提交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并尽可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即使对方对某份证据没有提出异议,也应保持警惕,因为法官仍可能对该证据进行审查。
  • 如果对证据的采纳有疑问或担忧,建议及时向法官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见和证据情况,作出公正的裁决。

总结:没有争议记录在卷的证据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采纳,法官在采纳时仍需进行审查。当事人应确保提交的证据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要求,并在必要时向法官提出异议。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