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规则如下:
法定节假日天数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1天,具体为:
- 新年(1天,1月1日)
- 春节(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 清明节(1天,农历清明当日)
- 劳动节(1天,5月1日)
- 端午节(1天,农历端午当日)
- 中秋节(1天,农历中秋当日)
- 国庆节(3天,10月1日、2日、3日)
法定节假日工资计算规则
- 休息日加班:若法定节假日与周末休息日重叠,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需优先安排补休;无法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 法定节假日加班: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无论是否补休,均需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
- 计算公式:
- 日工资 = 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日工资 × 300% × 加班天数
- 休息日加班工资 = 日工资 × 200% × 加班天数
特殊情形说明
- 综合计算工时制:若劳动者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仍需按300%支付加班费,但其他时间的工作时长需在综合周期内平均计算,超出部分按150%支付加班费。
- 不定时工时制:若劳动者适用不定时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工作是否支付加班费需根据地方性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确定,但多数地区要求支付300%加班费。
提示: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法定节假日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费及经济补偿。如有具体案例或地方性政策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