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怎么驳回答辩-汪健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行政纠纷

若想对“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这一主张进行反驳答辩,可从以下几个核心角度展开,具体如下:

  1. 从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角度
    若双方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诉讼费用承担方式,或法律未强制规定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可主张: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当前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无法预判败诉方,因此要求被告预先承担案件受理费缺乏法律依据。若原告坚持主张,应提供明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依据支持其诉求。

  2. 从案件事实与责任划分角度
    若案件争议焦点涉及双方过错或责任比例,可强调:案件受理费的承担应与最终责任划分挂钩。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若被告仅对部分诉求存在争议,或原告主张的金额存在虚高成分,则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费用显失公平。法院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按比例分担费用,而非由一方全额承担。

  3. 从程序公平性角度
    可主张:原告作为诉讼发起方,应自行承担基础诉讼成本。若原告未在起诉状中充分说明要求被告承担费用的合理性(如被告存在恶意诉讼、拖延履行等过错),则其主张缺乏程序正当性。法院应优先保障双方诉讼权利平等,避免因费用承担问题影响被告应诉积极性。

操作建议:

  • 提交答辩状时,需附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条款及类似判例,增强说服力;
  • 若原告主张基于地方性法规或司法解释,需核查其效力层级及适用范围;
  • 庭审中可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双方过错程度,为费用分担比例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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