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驳回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汪健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行政纠纷

要实现驳回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核心在于通过法律程序和证据证明被告应承担诉讼费用,具体可从以下角度操作:

  1. 明确法律依据与合同约定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若案件中被告败诉,法院通常会判决其承担案件受理费。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则可直接援引该条款主张被告承担费用。此时需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作为证据,证明双方存在此类约定。

  2. 在诉讼中主动主张并举证
    在起诉状或答辩状中明确提出“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请求,并在庭审中通过证据证明被告存在过错或违约行为(如合同纠纷中被告未履行义务、侵权纠纷中被告存在过错等)。若被告提出反诉,需分别论证本诉与反诉的败诉方,确保费用承担主张与判决结果一致。

  3. 利用调解或和解协议约定费用承担
    若案件以调解或和解结案,可在调解协议或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此类约定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被告若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4. 针对被告恶意诉讼或滥用诉权的情况
    若被告存在恶意诉讼、拖延诉讼等行为(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反复提起管辖权异议等),可向法院提出“被告滥用诉权,应承担额外诉讼费用”的主张。此时需提供被告恶意行为的证据(如多次无正当理由拒收文书、虚假陈述等),法院可能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对被告进行惩戒性费用分担。

操作建议:

  • 在立案时即明确费用承担主张,避免遗漏诉讼请求;
  • 庭审中重点围绕被告过错或违约行为举证,强化“败诉方担责”的逻辑;
  • 若案件存在调解可能,优先在协议中约定费用承担,降低后续争议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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