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不给员工交社保是不合法的。下面我将从法律依据、责任归属以及维权途径三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作为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承担这一义务,即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其次,关于责任归属,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劳动者时,会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即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这份协议中应明确约定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确保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得到保障。但无论协议如何约定,社保缴纳的法定义务始终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工单位主要负责提供工作岗位、进行日常管理和支付服务费用等,并不直接承担社保缴纳的责任。当然,如果用工单位存在过错,如未将用于缴纳社保的费用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导致员工社保未缴纳,用工单位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如果劳务派遣公司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可以尝试与劳务派遣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其依法补缴社保。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劳务派遣公司限期改正,并补缴社保费用。此外,劳动者还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劳务派遣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可能因未缴纳社保而产生的经济补偿等。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保,这是其作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在面临社保未缴的问题时,应依法维权,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