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协会的身份是否可以拿专家费,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社会团体(包括协会)中兼任职务的情况,其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的领取问题,主要受到相关政策法规的规范。
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退(离)休领导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情况,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这类人员在兼职期间是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的,也不得获取其他额外利益,包括各种名目的补贴等。如果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必须从严控制,且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而对于国有企事业单位非领导职务的退(离)休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的情况,虽然相关政策没有像领导人员那样明确禁止领取报酬,但这类人员也应当遵守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有关规定。这些规定可能因单位而异,但通常也会涉及到兼职报酬的领取问题,且往往会有一定的限制或要求。
具体到您的问题,即“专家费”是否可以领取,这实际上取决于您所兼职的协会的性质、您的职务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具体规定。如果协会属于社会团体范畴,且您作为退休人员在其中兼任职务,那么根据上述政策法规,如果您是领导职务的退休人员,则明确不得领取包括专家费在内的任何报酬;如果您是非领导职务的退休人员,则需要查看您所在单位的人事管理规定以及协会的相关规定,以确定是否可以领取专家费。
总的来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协会的身份是否可以拿专家费,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是非问题,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因此,我建议您在做出决定前,先咨询您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以及所兼职的协会,以获取最准确、最权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