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工作14个月后提出离职,您确实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的工资。 下面我将从法律依据、计算方式、支付标准以及实际操作建议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答。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如果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即使劳动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也有责任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资。
计算方式
例如,如果您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5天,在单位已工作14个月(即约420天,按365天一年算,已过日历天数约为420/365*365=420天,这里为简化计算直接使用420天),且未休过年休假,那么您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为:420 ÷ 365 × 5 - 0 ≈ 5.75天,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所以实际应支付的是5天(因为0.75天不足1天,不计入)。不过,更精确的计算应考虑具体已过日历天数与全年天数的比例,此处仅为示例。
支付标准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支付的未休年假工资为日工资的200%(因为正常工资已支付)。
实际操作建议
如果您在离职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更详细、更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