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或仲裁或起诉是否有效 法律依据是什么-余倩玲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合同纠纷

结论:合同中约定“或仲裁或起诉”的条款,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无效的。这种约定违反了仲裁制度的自愿、明确选择以及惟一性和终局性原则。不过,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下面我将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与无效原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若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则该仲裁协议无效。这是因为仲裁和诉讼是两种相互排斥的纠纷解决方式,同时约定两者会导致纠纷解决程序的不确定性,违背了仲裁制度的自愿和明确选择原则,也违反了仲裁的惟一性和终局性。

仲裁协议的有效条件

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满足明确性和唯一性的要求。即当事人应明确、肯定地表示将争议提交某一具体的仲裁机构解决,而不能同时保留诉讼的选择权。为确保仲裁条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合同双方在订立仲裁条款时,应明确以下内容:

  1. 明确指出纠纷发生后,将向哪一具体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例如,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而不是模糊地表述为“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2. 明确界定哪些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适用于仲裁解决。比如,明确是因合同履行中的质量问题、付款问题等产生的纠纷适用仲裁。
  3. 确保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名称准确无误。不能出现名称错误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争议解决方式的确定

当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时,若仲裁协议无效,则不能通过仲裁来解决纠纷。此时,双方应按照法定管辖原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或仲裁或起诉”,后来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由于该仲裁协议无效,甲就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

例外情况说明

尽管“或裁或审”的约定通常无效,但存在一种例外情况。即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向仲裁机构申请了仲裁,且仲裁机构已受理该申请,而另一方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那么仲裁庭可以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决。这种情况是基于当事人后续行为的特殊规定,但并不改变原“或裁或审”约定本身无效的性质。比如,丙和丁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合同中有“或仲裁或起诉”的条款,后来丙就租金问题向某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受理了申请,丁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那么仲裁庭就可以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决。

实务建议

  1. 审查仲裁协议有效性: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要仔细审查仲裁协议的内容,确认是否明确约定了仲裁机构、争议范围等内容是否合法。如果发现“或裁或审”这样的模糊表述,应及时修改。
  2. 遵守程序要求:如果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一方应及时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按照仲裁程序解决纠纷;如果仲裁协议无效,则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关注时效问题:无论是仲裁还是诉讼,都有相应的时效规定。一般来说,仲裁时效通常为两年(具体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根据不同的纠纷类型也有不同的规定,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例如,在一般的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为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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