怂恿不会开非机动车的人开非机动车致人损害的是否构成共同侵权-李吉超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交通事故

结论:怂恿不会开非机动车的人开非机动车致人损害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能构成共同侵权。以下从多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

共同侵权,通常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形态。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行为人为二人以上:即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侵权行为人。
  2. 行为人具有共同故意或过失:即各行为人之间存在意思联络,共同故意实施侵权行为,或者虽然无共同故意,但各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过失,且过失行为相互结合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3. 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即各行为人的行为相互关联,共同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
  4. 造成他人损害:即存在实际的损害结果,且该损害结果与各行为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怂恿行为的性质分析

怂恿不会开非机动车的人开非机动车,这一行为本身可能构成对被怂恿者的诱导或教唆。如果被怂恿者因此实施了侵权行为,并造成了他人损害,那么怂恿者的行为就可能与被怂恿者的行为共同构成共同侵权。

  1. 如果怂恿者存在故意:即怂恿者明知被怂恿者不会开非机动车,仍故意怂恿其驾驶,并希望或放任其造成他人损害的结果发生,那么怂恿者的行为就构成了共同故意侵权。

  2. 如果怂恿者存在过失:即怂恿者应当预见被怂恿者不会开非机动车可能造成他人损害,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那么怂恿者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共同过失侵权。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怂恿者的行为与怂恿者的过失行为相互结合,共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怂恿者也可能需要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

三、实际案例与法律适用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事实情况,判断怂恿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例如,如果怂恿者不仅怂恿被怂恿者驾驶非机动车,还提供了车辆或指导驾驶等帮助行为,那么这些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实施侵权行为的一部分,从而构成共同侵权。

同时,法院也会考虑被怂恿者的年龄、认知能力等因素。如果被怂恿者是未成年人或认知能力受限的人,那么怂恿者的责任可能会更重,因为怂恿者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对被怂恿者及他人造成的损害。

四、法律建议

  1. 对于怂恿者:应避免怂恿或教唆他人实施可能造成损害的行为,尤其是当对方缺乏相应能力或经验时。否则,一旦造成损害,怂恿者可能需要承担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

  2. 对于被怂恿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轻易接受他人的怂恿或教唆,尤其是当自己缺乏相应能力或经验时。同时,在驾驶非机动车时,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3. 对于受害者:如果因怂恿行为导致损害,可以依法向怂恿者和被怂恿者主张共同侵权责任,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怂恿不会开非机动车的人开非机动车致人损害的,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能构成共同侵权。因此,建议各方在行为时务必谨慎,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和法律责任。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