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公司第三次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合同期限并非固定,而是取决于法律规定及双方协商结果。具体来说,若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且未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体期限由双方共同确定。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违反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若续订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满足上述条件下,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默认应为无固定期限。
具体情形包括:
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可能性
尽管存在上述规定,但法律同样尊重劳资双方的协商意愿。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并且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业仍可以选择与员工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此时,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如一年、两年、三年或五年等)需由双方共同洽谈并确定。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可能包括:
三、法律建议与注意事项
举例说明:假设某员工与用人单位已经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该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内表现良好,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形。在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若该员工未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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