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一人受贿同一笔款项退了又送的情况,其法律定性及数额计算需分情况讨论:
若行为人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或上交,一般不认定为受贿
-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这里的“及时退还或上交”强调时间上的紧迫性,通常要求在收受财物后短时间内(如数日或数周内)完成退还或上交行为。
- 法律后果:在此情况下,由于行为人并未实际占有或控制该财物,因此不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为零。
若行为人收受财物后未及时退还或上交,而是经过一段时间后退还或上交,且在此期间实际占有了该财物,则可能构成受贿
- 法律定性:在此情况下,行为人收受财物时即已构成受贿既遂。后续退还或上交的行为,可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如酌情从轻处罚,但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 数额计算:受贿数额以行为人实际收受的财物价值为准。若行为人退还或上交了部分财物,则受贿数额为实际收受的财物价值减去退还或上交的财物价值。但若行为人退还或上交的是与受贿财物等值的财物(如将受贿的现金存入银行后取出并退还),则受贿数额仍为最初收受的财物价值。
- 特殊情况:如果行为人在收受财物后,因担心被查处等原因而退还或上交,且退还或上交的财物与受贿财物完全一致(如原物退还),在司法实践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从轻处罚,但受贿数额仍按最初收受的财物价值计算。
若行为人多次收受同一请托人的同一笔财物,且每次收受后均未及时退还或上交,而是经过一段时间后退还或上交部分财物
- 法律定性:在此情况下,每次收受财物均可能构成独立的受贿行为(如果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后续退还或上交的行为,同样可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 数额计算:受贿数额为每次实际收受的财物价值之和。若行为人退还或上交了部分财物,则需从总受贿数额中扣除退还或上交的财物价值(但需注意,退还或上交的财物应与受贿财物相对应,不能随意抵扣)。
法律建议:
- 对于涉及受贿的案件,建议行为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 如果行为人确实收受了财物并担心构成受贿罪,应尽快退还或上交财物,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退还或上交的凭证、时间记录等),以便在司法程序中证明自己的清白或争取从轻处罚。
- 在司法实践中,受贿罪的认定和数额计算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证据审查,因此需要由专业律师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辩护。
可能法律后果:
- 如果行为人构成受贿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
- 除了刑事处罚外,行为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开除公职)和声誉损失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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