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人行贿后退回是否构成行贿-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刑事辩护

行贿人行贿后退回是否构成行贿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一般而言,行贿行为已完成且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或已对职务行为廉洁性造成侵害的,即使款项退回仍可能构成行贿罪;但在被勒索给予财物且未获不正当利益,或及时退回且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等特殊情况下,可能不构成行贿罪或从轻、减轻处罚。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通常认定行贿罪成立的情形

  1. 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已达成:

    • 行贿人主观上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并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
    • 即使行贿款后来被退回,但行贿行为已经完成,且行贿人达到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种情况通常会认定构成行贿罪。
    • 举例:甲为在某工程招标中中标,向负责招标的国家工作人员乙行贿50万元,乙收受后帮助甲顺利中标。之后,乙因担心被查处将50万元退还给甲。在此案例中,甲的行贿行为已完成,且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因此仍构成行贿罪。
  2. 行贿行为已对职务行为廉洁性造成侵害:

    • 行贿罪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 只要行贿人实施了行贿行为,就已经对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造成了侵害,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 即便行贿款后来被退回,犯罪行为已经既遂,不影响行贿罪的认定。

二、不认定为行贿罪或可能从轻、减轻处罚的特殊情形

  1. 被勒索给予财物且未获不正当利益:

    • 如果行贿人是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并且最终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这种情况不构成行贿罪。
    • 举例:丙公司被国家工作人员丁以项目审批不通过相威胁,被迫给丁送去30万元,但丙公司并未因此得到任何项目审批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则丙公司不构成行贿罪。
  2. 及时退回或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 在行贿行为完成后极短时间内,如果行贿人基于自身意愿主动退回行贿财物,且尚未对职务行为廉洁性及相关管理秩序造成实质性影响,可能存在不认定为行贿罪的空间,但这种情况相对少见。
    • 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行贿罪的量刑标准

  • 对犯行贿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法律建议

  • 行贿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无论财物是否被退回,都可能构成行贿罪,并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建议公众务必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形式的行贿行为。
  • 如果已经实施了行贿行为,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后果,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罪行,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 如果面临被勒索给予财物的情况,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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