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后被退回如何定性-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5-06-16 刑事辩护

行贿后款项被退回,是否构成行贿罪,这是一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综合分析的问题。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通常认定行贿罪成立的情形

  1. 谋取不正当利益目的已达成:

    • 如果行贿人主观上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故意,并且已经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即使后来行贿款被退回,也可能构成行贿罪。因为行贿行为已经完成,且行贿人已经达到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 例如,某人为在工程招标中中标,向负责招标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后者收受后帮助前者顺利中标。即使后来因担心被查处而将款项退回,行贿人的行为仍然构成行贿罪。
  2. 行贿行为已对职务行为廉洁性造成侵害:

    • 行贿罪的核心在于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 只要行贿人实施了行贿行为,无论款项是否最终被退回,都已经对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造成了侵害,损害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形象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

二、不认定为行贿罪或可能从轻、减轻处罚的特殊情形

  1. 被勒索给予财物且未获不正当利益:

    • 如果行贿人是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并且最终没有获得任何不正当利益,那么这种情况通常不构成行贿罪。
    • 例如,某公司被国家工作人员以项目审批不通过相威胁,被迫给予财物,但并未因此得到任何项目审批方面的不正当利益,则该公司不构成行贿罪。
  2. 及时退回或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

    • 在行贿行为完成后极短时间内,如果行贿人基于自身意愿主动退回行贿财物,且尚未对职务行为廉洁性及相关管理秩序造成实质性影响,那么可能存在不认定为行贿罪的情况,但这种情况相对较为罕见。
    • 如果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特定情况下,如犯罪较轻、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还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结论

综上所述,行贿后又退回款项是否能认定为行贿罪,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行贿人的主观意图、行贿行为对职务行为廉洁性的侵害程度、款项退回的时机和原因等。在具体案件中,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具体分析判断。因此,无法一概而论地给出是否构成行贿罪的结论,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