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诉讼 还可以仲裁吗-杨启浩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劳动纠纷

结论:双方在合同中同时约定诉讼和仲裁来解决同一纠纷是不可以的,一旦同时约定,仲裁协议通常会被视为无效,且可能增加争议解决成本。

一、法律规定与原则

  1. 或裁或审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这一规定确立了“或裁或审”的原则,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只能就争议解决方式选择仲裁或者诉讼其中一种,不能同时约定。
  2. 仲裁的独立性与终局性:

    • 仲裁作为一种独立的争议解决方式,具有终局性和排他性。一旦双方同意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就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同样,如果选择了诉讼,则意味着放弃了仲裁的权利。

二、同时约定的法律后果

  1. 仲裁协议无效:

    • 如果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诉讼和仲裁两种争议解决方式,这种约定将被视为对仲裁协议的实质变更,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因为仲裁协议必须明确、具体地约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而同时约定诉讼则破坏了仲裁协议的确定性和唯一性。
  2. 增加争议解决成本:

    • 同时约定诉讼和仲裁不仅可能导致仲裁协议无效,还可能引发管辖权的争议,增加当事人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可能需要花费更多的精力来确定适用的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机构。

三、实践中的建议

  1. 明确选择一种争议解决方式:

    •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争议解决成本的增加,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明确选择一种争议解决方式,要么是仲裁,要么是诉讼。
  2.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

    • 在签订合同前,当事人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确保没有同时约定诉讼和仲裁的情况。如果发现存在这样的约定,应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以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

举例说明:假设甲乙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既约定了“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又约定了“如仲裁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的约定就同时包含了仲裁和诉讼两种争议解决方式,违反了“或裁或审”的原则,仲裁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可能会就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增加解决成本。

进一步思考: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仲裁和诉讼两种争议解决方式的优缺点,根据自身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具体性,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约定。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