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若有人购买则出售房屋”的条款,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交易条件及程序,以避免后续纠纷。以下是具体建议及合同条款设计思路:
一、核心条款设计
出售权行使条件
- 明确约定出租人(房东)在租赁期间有权出售房屋,但需提前书面通知承租人(租客),通知中应载明拟出售价格、付款方式等关键信息。
- 示例条款:
> “出租人有权在租赁期内出售本房屋,但应于签署买卖合同前XX日书面通知承租人,通知内容需包括拟售价款、付款方式及买受人信息。”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 根据《民法典》第726条,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需在合同中明确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如通知送达后15日内),逾期未答复视为放弃。
- 示例条款:
> “承租人自收到出售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本房屋。逾期未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合同对买受人的效力
- 明确房屋出售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买受人需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至期满,或与承租人协商变更条款。
- 示例条款:
> “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对买受人继续有效,买受人应继承出租人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直至租赁期届满。”
违约责任与赔偿
- 若出租人未履行通知义务或擅自解除合同,需赔偿承租人损失(如搬迁费用、装修残值等)。
- 示例条款:
> “若出租人未依约通知承租人即出售房屋,或因出售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房屋的,应赔偿承租人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装修残值及预期利益损失。”
二、完整条款示例
以下为整合后的合同条款模板(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第十条 房屋出售条款
10.1 出租人有权在租赁期内出售本房屋,但应于签署买卖合同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通知内容需包括拟售价款、付款方式及买受人信息。
10.2 承租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有权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本房屋。逾期未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10.3 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对买受人继续有效,买受人应继承出租人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直至租赁期届满。
10.4 若出租人未依约通知承租人即出售房屋,或因出售导致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房屋的,应赔偿承租人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用、装修残值及预期利益损失。
三、注意事项
- 书面形式:所有通知、同意均需采用书面形式(如邮件、信函),避免口头约定。
- 买受人确认:若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建议要求其在通知上签字确认,或通过公证送达通知。
- 税费承担:明确房屋出售产生的税费(如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由哪方承担,避免纠纷。
- 合同备案:若租赁合同已备案,出售时需同步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定制合同,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需求提供详细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