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再就业的 是否为劳动关系-赵亮华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达到退休年龄再就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条款和司法实践的综合考量。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解答:

一、法律条款基础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这是判断达到退休年龄再就业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依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也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其中包括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虽然这一条款并未直接提及达到退休年龄,但通常与退休年龄相关联,因为达到退休年龄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之一。

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

  1. 一般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就业的人员,通常不被认定为与用人单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构成劳务关系。这是因为达到退休年龄后,劳动者不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

  2. 特殊情况:

    • 如果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继续在原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且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系因用人单位原因(如未依法缴纳社保),则可能认定双方仍构成劳动关系。
    •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仍继续用工,且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也可能按劳动关系处理。
    • 对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用人单位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缴费年限不够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再就业与用工单位发生争议的,通常按劳务关系处理。不过,如果劳动者补缴社保费后即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一情况可能有所变化。
  3. 案例参考:

    • 如杨某某案,原告在入职时已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法院判决驳回其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
    • 如侯某生案,用人单位招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未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构成劳务关系。

三、权益保障建议

  1. 签订劳务协议:退休人员重新入职时,建议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工作内容、薪资报酬等事项,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提供有力证据。

  2. 了解法律权益:退休人员应了解自己在再就业过程中的法律权益,如劳务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 寻求法律帮助:在发生纠纷时,退休人员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已达到退休年龄,就业人员与用工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在发生纠纷时无需遵循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达到退休年龄再就业通常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构成劳务关系。但具体情形还需根据法律条款和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判断。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