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工人90年工作97年除名工龄怎么计算-张宪兵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合同制工人1990年参加工作,1997年被除名,工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1. 若除名决定被依法撤销或确认无效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若除名决定因程序违法或实体错误被撤销(如未履行法定告知程序、除名理由不成立等),则工龄应连续计算。即从1990年至1997年的7年工龄应予以认可,后续重新就业的工龄可与之前合并计算。

  2. 若除名决定合法有效
    根据《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劳薪字34号)及后续司法实践,被除名前的工龄一般不连续计算,但以下两种情形例外:

    • 除名前已缴纳养老保险:若1990年至1997年期间单位已为您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地区(如上海、广东)允许将缴费年限计入连续工龄,但需以当地社保政策为准;
    • 重新就业后符合接续条件:若您被除名后重新就业,且新单位与原单位存在关联(如集团内部调动),部分法院可能支持工龄接续,但需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及社保转移记录。
  3. 特殊情形:除名后未重新就业
    若您被除名后长期未就业,则1990年至1997年的工龄仅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参考(若涉及养老保险转移),但一般不参与后续工龄累计计算。

行动建议:

  1. 核查除名程序合法性:要求原单位出具除名决定书,确认是否履行了工会讨论、书面通知等法定程序;
  2. 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若除名决定违法,可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或6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3. 咨询当地社保局:携带劳动合同、除名文件等材料,确认当地是否认可除名前的缴费年限。

法律依据: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废止,但部分条款仍具参考价值)

如有进一步材料或具体诉求,可随时补充说明,我将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