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向哪个机构申请二次-孙华隆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单位不服劳动能力鉴定,应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具体说明如下:

  1. 申请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意味着,单位需要向更高一级的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而不是原作出鉴定结论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 申请时限与材料:单位在申请再次鉴定时,需要注意申请时限,即必须在收到初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同时,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如再次鉴定申请书、初次鉴定结论书、相关医疗资料等,以便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查。

  3. 再次鉴定的效力: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鉴定结论,单位和个人都需要接受并遵守该结论,除非存在法定情形需要重新鉴定或复核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