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同事被聘请当甲方代表 我又被抽到评标 这种需要回避吗-耿红斌律师|法行宝
2026-06-18 劳动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本单位同事被聘请当甲方代表,而您又被抽到评标,是否需要回避,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和评标回避的原则出发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评标回避的基本原则。在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保持公正、独立,避免与投标人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利害关系。这是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前提。

接下来,我们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和找到的参考信息,来具体分析是否需要回避:

  1. 参考信息中的回避情形:

    • 根据市公管局的回应,评标评审专家不得与竞争主体(即投标人)存在上级主管、控股或者被控股单位等相关利害关系,或任职单位与竞争主体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
    • 同时,项目实施主体及其子公司、下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也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或者代理项目的评标评审。
  2. 您的情况分析:

    • 您提到本单位同事被聘请当甲方代表,而您又被抽到评标。这里的关键是判断您与这位甲方代表(即可能代表的投标人或相关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 如果这位甲方代表是代表某个投标人,而您与该投标人存在上述提到的利害关系(如您是该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的工作人员等),那么您应当主动回避。
    • 另外,即使您与甲方代表个人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如果您所在单位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如您所在单位是投标人的上级主管、控股或被控股单位等),且这种关系可能影响您公正评标,那么您也应当回避。
  3. 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回避后导致评标委员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那么需要按照相关规定采取补救措施,如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他符合条件的专家替代。

综上所述,如果您与被聘请的甲方代表或其代表的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这种关系可能影响您公正评标,那么您应当主动回避。这是为了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维护所有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不确定自己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建议咨询相关法律法规或招投标监管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