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已经申请辞职了,工作还用做吗”这个问题,我需要从几个方面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并非一定要用人单位批准同意,但劳动者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则需提前三日)。这个通知期间,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个过渡期,双方仍应继续履行劳动权利义务。也就是说,在这个通知期内,您仍然需要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完成您的工作任务。
其次,保障劳动者就业选择权并不意味着劳动者辞职时可以随心所欲、不管不顾。辞职是您的权利,但您也需要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未经原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如果您提前离职,可能会违反法律规定,给原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可能影响您自己的职业声誉和未来的就业机会。
再者,关于您是否还需要继续工作,这主要取决于您与原单位是否就提前离职达成了一致。如果双方已经协商一致,您可以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安排离职时间;如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那么您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您的工作义务,直到通知期满或者双方协商一致为止。
最后,我还想提醒您一点,即使您已经提出了辞职申请,原单位也无权扣压您的工资或者不为您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原单位存在这样的行为,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利,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
综上所述,我建议您在提出辞职申请后,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您的工作义务,直到通知期满或者与原单位协商一致为止。同时,您也可以与原单位积极沟通,争取妥善解决离职相关事宜。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