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未休完离职时,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应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根据工作年限确定年假天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若您离职时未休完当年应休年假,用人单位需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已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实际需额外支付200%工资)。
离职时年假的折算方法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具体公式:
$\( \text{未休年假天数} = \left( \frac{\text{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 \right) \times \text{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text{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例如:您在单位工作满5年(应休年假5天),6月30日离职,则未休年假天数为:
\)\( \left( \frac{181}{365} \right) \times 5 \approx 2.48 \text{天} \)$
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因此实际应支付2天未休年假工资。
特殊情况说明
建议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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