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交鉴定费法院怎么处理-丁勇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行政纠纷

在民事诉讼中,若原告不交鉴定费,法院通常会按以下方式处理:

  1. 视为放弃鉴定申请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鉴定费用属于诉讼费用范畴,需由申请鉴定的一方(通常是原告)预交。若原告未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交纳,法院会视为其撤回鉴定申请,鉴定程序终止。此时,原告需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可能因无法提供关键证据而败诉。

  2. 影响案件实体审理
    若鉴定事项是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如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的过错认定、合同纠纷中的标的物质量鉴定等),原告未交费导致鉴定无法进行,法院可能因缺乏专业依据而无法认定相关事实。此时,法院可能根据现有证据(如被告提供的反证或日常生活经验)作出对原告不利的判决。

  3. 特殊情形下的费用分担

    • 被告同意垫付:若被告自愿垫付鉴定费,法院可准许并继续鉴定程序,但最终费用仍可能由败诉方承担(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 法院依职权启动鉴定:在涉及公共利益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下(如环境污染案件),法院可能依职权委托鉴定并要求原告预交费用,若原告拒交,法院可裁定按撤诉处理或直接判决其败诉。

实务建议:

  • 原告应在收到法院缴费通知后7日内完成缴费(具体期限以法院通知为准),避免因逾期丧失鉴定机会。
  • 若因经济困难无法缴费,可向法院申请缓交或减交(需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如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等)。
  • 鉴定前应充分评估费用与诉讼标的的性价比,避免因高额鉴定费导致“赢了官司输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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