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还要缴纳个税的行为不合法,具体分析如下:
关于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若公司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途径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承担滞纳金等法律责任。
关于公司要求员工缴纳个税的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有义务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但需注意:若公司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却通过虚报工资等方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例如将应计入社保的费用计入工资以降低个税基数),则可能涉嫌偷逃税款,需承担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法律责任。
公司行为的综合法律后果
公司同时存在“未缴纳社保”和“未依法代扣代缴个税”两种违法行为时,可能面临以下后果:
建议: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税务机关举报,或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维权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