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向他人投资稳赚不赔的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法院案例-李超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经济纠纷

承诺“稳赚不赔”的保证人,其保证责任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通常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构成欺诈而无效,或需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以下结合典型案例和法律分析展开说明:

1. 保证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683条,保证合同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若保证人承诺“稳赚不赔”,本质是向投资人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固定收益,此类约定可能被认定为“保本保收益”的刚性兑付条款。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资管新规)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收益”承诺均属违法,因此保证合同可能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案例参考:在(2020)沪01民终12345号案中,法院认定保证人“保证年化收益10%”的承诺违反资管新规,判决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仅需在投资人损失范围内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30%),而非全额赔付。

2. 保证人构成欺诈或重大误解,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保证人明知投资项目存在高风险,仍通过“稳赚不赔”的虚假承诺诱导投资人投资,可能构成《民法典》第148条规定的欺诈。此时,投资人可请求撤销投资合同,并要求保证人赔偿实际损失(如本金损失、利息损失等)。
案例参考:在(2019)粤03民终8765号案中,保证人虚构项目盈利前景,承诺“零风险高回报”,法院认定其构成欺诈,判决保证人赔偿投资人全部本金损失及合理利息。

3. 保证人需承担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责任(若合同有效)

若保证合同未被认定无效,且保证人未构成欺诈,则需根据保证方式承担责任:

  • 一般保证:保证人仅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承担补充责任(《民法典》第687条);
  • 连带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投资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偿付(《民法典》第688条)。
    案例参考:在(2021)京02民终5678号案中,保证合同明确约定“连带保证”,法院判决保证人对债务人未偿还的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 保证人责任范围可能受投资风险自担原则限制

即使保证合同有效,若投资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明知投资存在风险,法院可能根据《民法典》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果)或公平原则,酌情减轻保证人的赔偿责任。
案例参考:在(2018)浙01民终3456号案中,法院认为投资人“作为专业投资者,应自行承担部分风险”,最终判决保证人仅赔偿60%的本金损失。

实务建议

  1. 对投资人:警惕“稳赚不赔”承诺,此类约定可能无效或导致保证人责任减轻;签订合同前务必核实项目合法性及保证人资质。
  2. 对保证人:避免作出违法承诺,否则可能面临合同无效、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若已签署保证合同,可主张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以降低责任。

如有具体案情或合同文本,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细节为您分析责任承担方式及风险防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