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出乙肝公司不要我可以告他吗-李爱花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经济纠纷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查出乙肝公司不要我可以告他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如果公司因为您是乙肝病原携带者而拒绝录用您,且该岗位并非乙肝患者所禁止从事的工作,那么公司的行为很可能构成就业歧视,您是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以下是我为您详细分析的几点内容:

  1. 就业歧视的认定: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 如果公司以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个人健康因素(如乙肝病原携带)对劳动者进行区别对待,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就业歧视。
  2. 您的权益:

    • 如果您在求职过程中,因为乙肝病原携带的身份被公司拒绝录用,且该岗位并非乙肝患者所禁止从事的工作,那么您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侵害您平等就业权的民事责任。
    • 您可以要求公司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并赔偿因拒绝录用给您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资损失等。
  3. 举证责任:

    • 在就业歧视案件中,由于“就业歧视”行为往往较为隐蔽,要求劳动者对此承担完全证明责任较为困难。
    • 因此,法院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举证能力,对举证责任进行合理分配。如果您能初步举证证明自己符合岗位要求,但在入职体检时被查出乙肝病原携带者后被拒绝录用,那么举证责任就会转移至公司,公司需要就其拒绝录用的理由作出合理说明。
  4. 实际案例:

    • 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裁判的一起因乙肝病原携带者求职被拒引发的平等就业权纠纷案为例,法院依法认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以与“工作内在要求”没有必然联系的个人健康因素对乙肝病原携带者进行区别对待,构成就业歧视,并判决用人单位承担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您因为乙肝病原携带的身份被公司拒绝录用,且该岗位并非乙肝患者所禁止从事的工作,那么您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建议您在遭遇此类情况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