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针对您描述的“煤矿入职后不上班,说一天不上班给300但煤矿不给钱”的情况,需要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该“不上班给300”的约定有合法依据且您符合条件:
- 合法依据分析:如果煤矿与您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约定(比如可能是某种特殊工时制度下的补偿安排、特定情况下的补贴约定等,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并且您确实满足了获得这300元补偿的条件(例如按照约定履行了相关手续、符合不上班的合理情形等)。
- 维权方式:在这种情况下,煤矿不给钱属于违约行为。您可以先与煤矿进行友好协商,明确指出双方存在这样的约定以及您符合获得补偿的条件,要求煤矿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入职合同、与煤矿关于该约定的沟通记录(书面、聊天记录、录音等)、能证明您符合获得补偿条件的材料等,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煤矿支付拖欠的费用。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该“不上班给300”的约定缺乏合法依据:
- 缺乏合法依据的情形:比如该约定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像可能涉及不合理的加班补偿标准(超过法定上限)、以不上班获取高额报酬这种违背劳动基本原则等情况;或者该约定是煤矿在您入职时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您同意的;又或者该约定只是煤矿单方面的口头承诺,没有其他证据佐证且煤矿事后不承认等。
- 处理方式:在这种情况下,该约定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您不能依据这个无效的约定要求煤矿支付300元。不过,如果您实际上为煤矿提供了劳动(即使存在不上班的情况,但整体上有劳动付出),煤矿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双方实际履行情况支付您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煤矿拖欠劳动报酬,您同样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后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需要收集能证明您实际提供劳动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作成果、同事证言等。
若您的不上班行为违反了煤矿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
- 违规情况分析:如果煤矿有明确的规章制度或者您与煤矿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不上班属于旷工等违规行为,并且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如扣除工资、不予支付某些补贴等),而您的不上班行为确实符合这些违规情形。
- 结果判定:那么煤矿有权依据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可能不需要支付您这所谓的“一天不上班给300”的费用。但如果煤矿的处理措施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扣除工资超过法定比例等),您仍然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煤矿纠正不当处理行为并支付应得的报酬。
建议:您可以先仔细回顾入职时与煤矿签订的合同、煤矿的规章制度等相关文件,查看是否有关于“不上班给300”以及不上班行为处理的相关规定。同时,整理好能证明相关情况的各种证据。如果对具体情况的合法性和处理方式不太确定,您可以进一步向我详细描述,以便我更精准地为您提供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