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停车场备案到哪个部门办理以及参照哪条法律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备案部门
在赣州市,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和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设施项目,其备案工作主要由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来说,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在停车场运营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报送材料办理备案。如果停车场已经投入运营但未办理备案,或者已办理备案但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补齐备案材料。
二、参照法律
停车场备案主要参照的是《赣州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管理办法》以及《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
《赣州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管理办法》:
《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
三、其他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在赣州市,停车场备案应到所在地县(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并主要参照《赣州市城市公共停车场备案管理办法》以及《赣州市城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希望这些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