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赵鑫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刑事辩护

结论: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罪,不构成累犯,但会面临数罪并罚的法律后果。以下从多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累犯的构成条件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罪的对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累犯的构成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前罪与后罪均为故意犯罪:前后两罪都必须是出于故意而为之,过失犯罪不构成累犯。
  2. 刑罚要求:前后两罪所判处的刑罚都应是或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3. 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而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罪,虽然可能满足前罪与后罪均为故意犯罪以及刑罚要求(新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满足时间条件。因为剥夺政治权利是附加刑,当主刑(如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若仍有剥夺政治权利未执行完毕,此时再犯罪并不满足“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这一累犯构成的时间条件。因此,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罪,一般不认定为累犯。

二、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罪的法律后果:数罪并罚

虽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罪不构成累犯,但犯罪分子仍会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和第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人在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进行数罪并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 先减后并:如果前罪已判处的刑罚是有期徒刑、拘役等主刑,且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新罪,应当先将前罪没有执行完的主刑刑罚与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的一般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2.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

    • 新罪主刑执行完毕后,继续执行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
    • 如果新罪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将新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相加,决定应继续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刑期。例如,前罪剩余剥夺政治权利1年,新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则总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为3年。

三、量刑考量与特殊情况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将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罪作为一个法定从重处罚情节,但在司法实践中,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包括剥夺政治权利这种附加刑执行期间)再次犯罪,往往反映出其主观恶性较深、人身危险性较大。因此,法官在量刑时一般会酌情从重处罚,以此体现对这种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的严厉惩处态度。

此外,如果新罪需要剥夺政治权利,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并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能会根据新罪的性质和情节相应延长。

四、实例分析

举例说明:甲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在有期徒刑执行5年后,甲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对甲的处理方式为:

  1. 将抢劫罪未执行的5年有期徒刑和盗窃罪判处的3年有期徒刑,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则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假设决定执行7年有期徒刑)。
  2. 将抢劫罪尚未执行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3年减去已执行的5年主刑期间对应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时间,此处因主刑未执行完毕,故剥夺政治权利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剩余剥夺政治权利期限仍为3年,但需与新罪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并科)和盗窃罪判处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科,决定最终执行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假设决定执行5年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在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再犯罪不构成累犯,但会面临数罪并罚的法律后果。无论是否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间,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