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在固定单位工作28年,但前2年无合同的情况下,退休时工龄的计算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若前2年工作期间属于计划经济时期或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认定条件(如1992年《劳动法》实施前,经劳动部门批准的正式用工),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仍可能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此时,工龄计算从实际参加工作之日起算,前2年计入总工龄。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及地方性政策,连续工龄的认定以实际劳动关系存续为准,合同形式非唯一要件。
实际缴费年限的认定
若前2年工作期间已参加社会保险并实际缴费(如单位已代扣代缴养老保险),则无论是否签订合同,缴费年限均可计入工龄。但需注意:
无合同期间的劳动关系证明
若需主张前2年工龄,需提供以下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续:
特殊情形处理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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