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合同到期单位解除合同怎么赔偿,且存在十几个月工资未达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我分两部分为您详细解答:
一、合同到期单位解除合同的赔偿问题
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特殊情形: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如工资、职位等)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拒绝续签的,用人单位不仅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二、工资未达最低工资标准的赔偿问题
补足差额: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具体操作建议:
希望以上解答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