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约车送人时乘客开门碰到电动车的责任划分,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核心结论取决于各方的过错程度,一般可能涉及乘客、网约车司机、电动车驾驶人三方责任,具体如下:
乘客的主要责任情形
若乘客未尽到合理观察义务(如未注意后方来车、突然猛开车门),导致电动车驾驶人碰撞受伤,乘客通常需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例如:乘客在车辆未完全停稳时开门,或未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情况,直接推开车门引发事故。
网约车司机的连带责任情形
司机若未履行安全提示义务(如未提醒乘客“开门注意后方”),或未将车辆停靠在合规位置(如占用非机动车道、未紧靠路边停车),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承担部分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若司机违规停车,即使乘客开门碰撞,司机也可能因共同过错被认定承担连带责任。
电动车驾驶人的自身责任情形
若电动车驾驶人存在过错(如超速、违规载人、未佩戴头盔、未注意避让等),可能减轻乘客或司机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例如:电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道行驶,或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无法及时避让车门。
实务建议: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停车位置、电动车行驶路线等),可向我补充说明,我会结合具体场景为您分析责任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