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有一个小孩离异后又要了一个小孩办了独生子女证是否合法”,我们需要结合相关的计划生育政策和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条件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是基于夫妻双方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这是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基本前提。
接下来,我们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离异前的情况:
- 如果您在离异前已经有一个孩子,那么这个孩子是您与前配偶共同生育的,这个事实在办理独生子女证时是需要考虑的。
离异后的情况:
- 离异后,您再婚并生育了第二个孩子。根据计划生育政策,育龄夫妻生育子女的数量是指该夫妻曾生育并现存活的子女数量之和。这意味着,无论您与前配偶的孩子是否由您抚养,这个孩子都会被计入您的子女总数中。
独生子女证的办理条件:
- 根据相关规定,独生子女父母需要在特定时间(如2015年12月31日前)前生育或再婚,并且符合办理条件(如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但更重要的是,夫妻双方必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一个与前配偶,一个与现配偶),因此您不符合“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
关于您提到的特殊情况:
- 您可能认为,由于您与前配偶已经离异,且前配偶的孩子并不由您抚养,因此这个孩子不应该被计入您的子女总数中。然而,根据计划生育政策,子女数的计算是基于夫妻双方的生育历史,而不是基于抚养关系。因此,这个孩子仍然会被计入您的子女总数中。
综上所述,如果您在离异前已经有一个孩子,离异后再婚并生育了第二个孩子,那么您是不符合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条件的。因为您已经生育了两个孩子,不满足“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基本要求。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政策,并解决您的疑问。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