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仲裁过程中要求公司提交劳动合同,核心在于通过合法程序向仲裁庭提出证据调取申请,利用仲裁机构的职权强制公司提交。以下是具体操作路径和法律依据的详细说明:
1. 申请仲裁庭责令公司提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若公司掌握的劳动合同与案件事实相关,而您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获取(如公司拒绝提供),可在仲裁申请书中明确要求公司提交劳动合同作为证据。仲裁庭有权要求公司限期提供,若公司拒不提交,需承担不利后果(如仲裁庭可能直接采信您主张的合同内容)。
操作步骤:
- 在仲裁申请书“事实与理由”部分,写明“劳动合同由被申请人(公司)掌握,申请人无法获取,请求仲裁庭责令被申请人提交”;
- 仲裁庭受理案件后,会向公司发送《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明确要求其提交劳动合同;
- 若公司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您可在庭审中再次强调公司未履行举证责任,要求仲裁庭依法处理。
2. 通过“书证提出命令”制度强制公司提交
若仲裁阶段公司仍拒绝提交,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虽为民事诉讼规则,但劳动仲裁常参照适用)第45-48条,申请仲裁庭签发“书证提出命令”,强制公司提交劳动合同。
适用条件:
- 劳动合同属于“控制书证”的当事人(公司)掌握的证据;
- 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相关(如劳动关系存续、工资标准等);
- 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如声称“合同丢失”但无证据支持)。
操作步骤:
- 在仲裁庭审中,口头或书面申请仲裁庭签发“书证提出命令”;
- 说明劳动合同的证明内容(如入职时间、岗位、薪资等)及公司拒不提交的事实;
- 若公司仍拒交,仲裁庭可认定您主张的合同内容为真实,或直接对公司作出不利推定。
3. 补充证据链证明劳动关系(备选方案)
若公司始终不提交劳动合同,您可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及合同内容,降低对劳动合同的依赖:
- 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转账记录(需显示公司账户或负责人账户);
- 社保缴纳记录:社保局出具的缴费明细;
- 工作证明:工牌、工服、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同事证言;
- 录用通知:公司发送的入职邮件、短信或书面通知;
- 其他书面文件:如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含劳动合同要素的文件。
法律依据: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工作证等可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4. 仲裁庭的主动调查权(特殊情况)
若案件涉及公共利益或重大权益(如工伤赔偿、集体劳动争议),仲裁庭可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包括要求公司提交劳动合同。您可在仲裁申请中强调案件的特殊性,促使仲裁庭行使调查权。
总结建议
- 优先申请仲裁庭责令提交:在仲裁申请书中明确要求,利用仲裁机构的职权强制公司履行举证责任;
- 同步准备替代证据:即使申请责令提交,也需同步收集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避免因公司拒交导致举证不能;
- 庭审中强化主张:若公司未提交劳动合同,庭审中需明确指出“公司未履行举证责任,应承担不利后果”,引导仲裁庭作出对您有利的认定。
若您在仲裁过程中遇到公司拒交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据问题,可随时向我咨询具体操作细节,我会结合您的案件情况提供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