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回扣当时推不脱收下 五天后主动找对方退还 属于受贿吗-王洪生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刑事辩护

结论:收受回扣当时推不脱收下,五天后主动找对方退还,是否属于受贿,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但一般情况下,若及时退还且无受贿故意,可不认定为受贿;若存在受贿故意或退还不及时,则可能构成受贿。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其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1. 主体要件: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 主观要件:必须具有受贿的故意,即明知是贿赂而收受。
  3. 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4. 客体要件: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二、具体情形分析

  1. 及时退还且无受贿故意

    • 情形描述: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回扣时,确实存在推脱不掉的情况,但在收受后五天内主动找对方退还,且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受贿的故意,即没有为对方谋取利益的意思表示或行为。
    • 法律分析:根据受贿罪的构成要件,由于缺乏受贿的故意,且财物已及时退还,未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造成实际侵害,因此不构成受贿罪。
  2. 存在受贿故意或退还不及时

    • 情形描述: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回扣时,虽然当时推脱不掉,但内心存在受贿的故意,即打算为对方谋取利益;或者虽然事后有退还的意思,但由于各种原因(如拖延、遗忘等)导致退还不及时。
    • 法律分析:
      • 存在受贿故意:即使最终退还了财物,但由于在收受时存在受贿的故意,且可能已经为对方谋取了利益或承诺为对方谋取利益,因此构成受贿罪。受贿罪的成立并不以财物是否最终被收受为唯一标准,只要存在受贿的故意和行为,即可构成犯罪。
      • 退还不及时:如果退还不及时,可能被视为对财物的实际收受,尤其是在退还前已经利用职务之便为对方谋取了利益的情况下,更可能构成受贿罪。因为退还不及时可能表明国家工作人员对财物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从最初的推脱到后来的接受或默认。

三、实务中的考量因素

在实务中,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还会考虑以下因素:

  1. 退还的及时性:退还的时间越短,越能表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受贿的故意。
  2. 收受财物时的态度: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时表现出明显的推脱或拒绝态度,且事后及时退还,更可能不构成受贿罪。
  3. 是否为对方谋取利益: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受财物后确实为对方谋取了利益,即使事后退还了财物,也可能构成受贿罪。

四、建议

  1. 增强法律意识:国家工作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明确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避免触犯法律。
  2. 及时退还:如果确实存在无法推脱的情况而收受了财物,应尽快退还,并保留好退还的证据(如退还凭证、聊天记录等)。
  3. 咨询专业律师:如有任何疑问或担忧,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得到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

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进一步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