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回扣属于受贿吗-林长青律师|法行宝
2026-03-25 刑事辩护

收受回扣是否属于受贿,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关键在于收受人的身份、收受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回扣的归属。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一、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回扣的情况

  1. 可能构成受贿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 实例说明:假设某政府部门的采购官员在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并归个人所有,这就构成了受贿罪。因为该官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回扣,且回扣归个人所有,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2. 不构成受贿罪:

    • 条件:如果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回扣是按照正常的财务制度入账,且用于单位的公共事务等合理用途,并非归个人所有,则不构成受贿罪。
    • 实例说明:某国有单位在采购设备时,供应商给予的回扣被该单位作为专项经费用于设备的后续维护和保养,并进行了规范的财务记录。在此情况下,相关人员收受回扣的行为就不构成受贿罪,因为回扣并未归个人所有,而是用于了单位的公共事务。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回扣的情况

  1. 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数额较大的,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实例说明:假设某私营企业的采购经理在采购原材料时,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并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这就构成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为该采购经理作为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回扣,且回扣归个人所有,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2. 不构成犯罪:

    • 条件:如果非国家工作人员收受回扣的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或者不存在利用职务便利等构成要件要素,则不构成犯罪。
    • 处理方式:此类情况可能仅属于一般的违规行为,应按照单位内部规定或相关行业规范进行处理。例如,某员工在业务往来中收受了小额回扣,但并未利用职务便利,且回扣数额未达到犯罪标准,那么该员工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但可能受到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

三、特殊情况说明

  • 主体身份的双重性: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他们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并归个人所有,且数额较大,那么他们既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果主要利用的是非国有单位的职务便利),也可能构成受贿罪(如果主要利用的是国有单位的职务便利),具体需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 回扣的合法性:并非所有回扣都构成犯罪。如果回扣是合法的商业折扣或返利,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入账和处理,那么就不构成犯罪。例如,某商家为了促销而给予消费者的现金返还,如果这种返还是公开透明的,且符合商业惯例和法律规定,那么就不构成犯罪。

总结与建议:

收受回扣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收受人的身份、收受行为的具体情况以及回扣的归属。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违规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即可能构成受贿罪;而对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则需同时满足利用职务便利和数额较大两个条件才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来准确判断收受回扣行为的性质。

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林长青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法律后果和应对策略。同时,也提醒大家要遵守法律法规,保持廉洁自律,避免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