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行为存在多处违法情形,具体分析如下:
- 关于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且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 物业安排保安每日工作12小时、每月仅休息2天,明显超出法定工时上限,且未保障每周至少1日休息,属于违法延长工作时间。
- 若保安存在加班情形,物业还需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支付加班费(工作日1.5倍、休息日2倍、法定节假日3倍工资),否则构成拖欠劳动报酬。
-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自第2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 若保安已工作超过1个月未签合同,物业需补发双倍工资差额(例如:工作6个月未签合同,需补发5个月工资)。
- 关于未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 物业未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违法不履行法定义务,保安有权要求物业补缴社保,或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强制征缴。
维权建议:
- 收集证据: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工服、同事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时间的材料;
- 与物业协商补签合同、补缴社保、支付加班费及双倍工资差额;
-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快速处理违法行为),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及赔偿);
- 社保问题可单独向社保局举报,要求物业补缴。
提示:若物业以“临时工”“非全日制”等理由否认劳动关系,需注意:只要保安受物业管理、提供长期劳动,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物业不得以此逃避义务。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维权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