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缴人对假币收缴凭证有异议的,应在收缴凭证签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鉴定申请。以下是详细说明:
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被收缴人对收缴单位作出的有关收缴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假币收缴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直接监管该金融机构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但若仅对假币真伪存疑,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或其授权的鉴定机构提出书面鉴定申请。
操作要点
例外情形
若被收缴人未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鉴定申请,仍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主张权利,但需注意60日的复议期限。建议优先通过鉴定程序快速解决争议,避免程序延误。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或证据准备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