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法院未出具结案通知书算结案吗-叶飞龙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行政纠纷

结论: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但法院未出具结案通知书,从法律效果上来说,该案件可以视为已经结案,但严格从程序上讲,未出具结案通知书并不完全等同于法律意义上的正式结案。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效果上的结案

  1. 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达成后,执行程序可以中止。若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则执行程序应当终结。
    • 在此情况下,即使法院未出具结案通知书,由于和解协议已经得到履行,被执行人的义务已经消除,从实质效果上看,案件已经结案。
  2. 实际履行的影响:

    • 执行和解协议的实际履行是判断案件是否结案的关键因素。一旦和解协议得到全面履行,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得到实现,执行目的已经达到,因此可以认为案件已经结案。

二、程序上的未完全结案

  1. 结案通知书的法律意义:

    • 结案通知书是法院正式确认案件终结的法律文书。它标志着执行程序的正式结束,并具有对外公示的效力。
    • 未出具结案通知书,从程序上讲,可能意味着法院尚未正式确认案件的终结状态,这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影响当事人的权益,如涉及信用记录、后续诉讼等。
  2. 程序瑕疵与补救:

    • 若法院未出具结案通知书,但案件实际上已经因和解协议的履行而终结,这可以视为程序上的瑕疵。
    •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出具结案通知书,以完善程序手续,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及时沟通:

    • 当事人应与执行法院保持沟通,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并询问是否需要补充材料或履行其他手续以获取结案通知书。
  2. 保留证据:

    • 当事人应妥善保管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凭证等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这些证据在后续可能涉及的争议或诉讼中具有重要作用。
  3. 法律咨询:

    • 若对案件结案状态或相关程序存在疑问,当事人可以及时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总结:虽然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后,法院未出具结案通知书在法律效果上可以视为案件已经结案,但为确保程序上的完善和自身权益的全面保障,当事人仍应积极与法院沟通并申请出具结案通知书。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