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无需删除个税系统中的赡养老人信息,但需根据实际情况核实信息准确性,并明确告知弟媳相关法律规定。以下是具体分析和回复建议:
法律层面: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条件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适用对象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或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若您赡养的老人符合上述条件(如您的父母),且您是实际承担赡养义务的一方,则您有权在个税系统中填报该信息并享受扣除,弟媳无权要求您删除。
若老人是弟媳的父母(即您的公婆/岳父母),且您未实际承担赡养义务(如未支付赡养费、未提供生活照料等),则您不符合填报条件,需删除信息;若您实际参与了赡养(如与弟媳共同分担费用),可与弟媳协商分配扣除额度,但需留存相关证明(如转账记录、赡养协议等)。
家庭关系层面:沟通与协商是关键
弟媳提出删除要求,可能源于对政策理解偏差或家庭内部赡养责任分配的争议。建议您:
温馨提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需以真实、合法为前提,虚假填报可能面临税务处罚。若您对赡养老人扣除的具体适用有疑问,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您的家庭情况提供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