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男方在起诉离婚期间口头威胁要“弄死女方”的情况,女方应当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保护自身安全,并保留证据以备后续法律程序使用:
确保人身安全为首要原则
若威胁具有现实紧迫性(如男方有暴力前科、携带凶器、跟踪尾随等行为),女方应立即联系亲友陪同,或前往派出所、妇联等安全场所暂避,并拨打110报警。警方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对威胁行为进行调查,若构成“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可处5-10日拘留并罚款。
固定威胁证据
无论威胁是否立即实施,女方均需通过合法方式保留证据:
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23条,女方可在离婚诉讼中或单独向法院申请保护令,禁止男方实施威胁、骚扰、跟踪等行为。申请时需提交:
在离婚诉讼中主张对方存在过错
若威胁行为持续或升级,女方可在离婚诉讼中以“家庭暴力”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为由,主张男方存在过错,要求:
持续关注男方动态,避免单独接触
女方应避免与男方单独见面或沟通,必要时更换住址、联系方式,并告知亲友、单位注意安全。若男方有极端行为倾向,可向社区、妇联或警方申请长期关注。
特别提醒:口头威胁虽不直接构成犯罪,但可能是暴力升级的前兆。女方切勿因“对方只是说说”而放松警惕,务必通过法律手段提前防范风险。若已发生实际伤害,应立即报警并验伤,追究男方刑事责任(如故意伤害罪)。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要协助申请保护令、准备诉讼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