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若用人单位在您工作十年期间未安排休假且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您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及计算方式如下:
一、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劳动者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用人单位未安排休假且未支付300%工资报酬的,需补发差额。
计算方式
时效限制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但部分地区法院可能支持追溯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主张全部未休年休假工资,需结合当地司法实践。
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
计算方式
月工资定义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且高于当地社平工资3倍的,按3倍封顶计算(如当地社平工资为8,000元/月,则月工资最高按24,000元计算)。
三、其他可能主张的权益
加班费
若存在工作日、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且未支付加班费的,可主张加班费(工作日150%、休息日200%、法定节假日300%)。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若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主张自用工满1个月次日起至满1年前日止的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但需注意1年仲裁时效。
社保补缴
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等),但需通过社保稽核部门处理,不属于劳动仲裁直接受理范围。
四、行动建议
收集证据
协商与投诉
申请仲裁
温馨提示:劳动争议案件地域性差异较大,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您的工资标准、当地社平工资及司法实践确定。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