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在试用期三个月内不交保险是违法的。以下从几个方面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这意味着,无论员工是否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店铺在试用期不交保险,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
试用期性质: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包括社会保险权益。因此,店铺不能以试用期为由,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后果:如果店铺在试用期不交保险,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店铺补缴社会保险,并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同时,劳动者也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店铺支付经济补偿。
建议措施:如果你作为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建议首先与店铺进行沟通,明确要求其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