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三个月公司不交社保是不合法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一规定清晰地界定了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后的社保缴纳责任,无论员工是否处于试用期,用人单位都有义务为其缴纳社保。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阶段。但重要的是要明确,试用期并非独立于劳动关系之外的“特殊时期”,而是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在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包括关于社会保险的各项规定。
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权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与公司沟通协商:首先,可以尝试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相关负责人进行友好沟通,指出公司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补缴试用期的社保。这种方式有助于快速解决问题,同时维护双方的良好关系。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公司拒绝改正,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提交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证明公司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且未缴纳社保。劳动监察部门将对此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责令单位改正,可能处以罚款。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若以上措施均未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准备充分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履行;否则,可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除了社会保险的问题,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还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试用期内的工资水平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社会保险的角度还是从劳动报酬等其他方面来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都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应当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